长春城建工程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DY2025-003
项目名称:长春城建工程学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向广大师生提供优质、卫生、安全且多样化的餐饮服务,提升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水平,现开展食堂委托经营服务工作,将食堂及住宿生生活小超市委托中标供应商经营管理,中标供应商自负盈亏,享有自主经营。
合同履行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起为期3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每年年末,甲方将对成交供应商予以评估,若供应商未达标,甲方有权不续签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含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且须有中央厨房;3.2建立 HACCP 或 ISO22000体系并取得相应证书;3.3供应商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3.4配备符合配送需要的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3.5服务团队中应至少涵盖1名营养指导师(如高级营养师、注册营养师、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营养指导员等)、高级厨师1名、食品安全管理师或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提供以上人员证书。须持证上岗且具有社保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明材料。3.6投标企业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及纳税证明材料;3.7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成立的提供财务报表;3.8信誉要求:(1)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2)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投标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