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鄠邑校区绿地提升改造(琴岛)项目(EPC)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ZDL-2024-079
项目名称:鄠邑校区绿地提升改造(琴岛)项目(EPC)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5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指令之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石油大学鄠邑校区绿地提升改造(琴岛)项目(EPC))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投标单位提供上一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投标单位提供上一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近半年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同时具备资质要求:(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各成员应当具备与其分工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9)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且在本单位注册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相应资格要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该联合体中任意联合体成员委派)。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在本单位注册并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10)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提供“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企业信息首页截图(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信息为准,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具体分工以联合体协议约定为准,资质等级按联合协议中的分工对应的单位资质等级进行确定。联合体投标时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办理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和有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分工,并声明承诺联合体各成员方对本次申请以及中标后签订合同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投标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文件编制与递交、委托人授权、接收答疑、回复澄清、主张或放弃权利、签字盖章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等投标与中标后事宜相关的全部事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1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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