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氧气采购项目
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氧气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ZTH2025-0108
项目名称: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氧气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网址:/zcfg/mof/)。(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响应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1供应商若为医用氧气生产厂家,需提供以下有效期内的证书:5.1.1《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再) 注册批件》;5.1.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5.2供应商若为医用氧气经销商,需提供以下有效期内的证书:5.2.1医用氧气生产厂家代理证书或授权证书;5.2.2医用氧气生产厂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再) 注册批件》;5.2.3医用氧气生产厂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5.2.4经销商《药品经营许可证》;5.2.5经销商《危险化学虽经营许可证》;5.3投标人自行配送投标产虽的,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投标人委托其他单位配送的,除提供承运单位的上述证照外,还应提供委托运输协议扫描件;5.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应具有技监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5.5投标人所投产虽应具有“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合格证明或“药品GMP证书”(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案改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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