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长宁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11日 13:15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0500025011516
项目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预算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182000元 ( 国库资金:11820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1182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182000.00
简要规则描述: 本项目是对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和规定,提供对位于剑河路606号的房屋建筑整体(含设备设施)及红线区域内的安保、消防、维护保养、环境卫生、公共秩序、车辆停放进行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并执行全天的执勤、巡视及夜间安防等。(具体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 12个月,具体按磋商文件要求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1)响应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2)响应人及其响应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3)响应人应具有与委托业务相关的履约能力;(4)响应人在本市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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