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府谷县孤山川国控断面上游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影响高石崖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府谷县孤山川国控断面上游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影响高石崖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自行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2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SD-2025-287
项目名称:府谷县孤山川国控断面上游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影响高石崖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36,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府谷县孤山川国控断面上游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影响高石崖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936,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936,1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府谷县孤山川国控断面上游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影响高石崖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编制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府谷县孤山川国控断面上游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影响高石崖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编制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25〕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货物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 《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8)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 (10)《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府谷县孤山川国控断面上游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影响高石崖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银行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须自行声明;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社保完税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税收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6、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见谈判文件); 7、供应商须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8、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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