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绥芬河市A-1地块建筑垃圾清运工程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绥芬河市A-1地块建筑垃圾清运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牡丹江市东安区南外滩二期西侧威虎山路32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0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FHZJ-2024-004
项目名称:绥芬河市A-1地块建筑垃圾清运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41723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41723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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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5月30日(具体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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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潜在供应商拟派建造师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岗位证,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3.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近三年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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