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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直线加速器统招分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托, 对[350201]D1-JF[GK]2024034、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直线加速器统招分签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直线加速器统招分签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10日 09时15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D1-JF[GK]2024034
项目名称: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专班)直线加速器统招分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0元
采购包1(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医用设备集中采购 工作专班)直线加速器统招分签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30,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0,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30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在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前三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3)1.投标人须根据所投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扫描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未体现投标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 2.投标人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投标人所投配套第三方质控设备中,射线束扫描系统(三维验证)、放疗靶区自动勾画系统、光学体表定位监测系统、SBRT/SRS全身固定系统(含加压装置)、一体化固定系统、碳纤维乳腺定位架、俯卧位盆腔定位架、头膜、颈肩膜、头颈肩膜、体膜、真空垫等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按照1、2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节能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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