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92-NJCY-G2025-0001
项目名称: 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 19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
采购需求:
每 分包 招一家单位 为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 及下属单位 食堂年度鲜肉类、禽类、水产品、米油调料及副食品类、 蔬菜等 食材供货与配送服务 。 本项目共 7 个包,按照得分高低,取前 7 名中标。第一名中包1,第二名中包2,第三名中包3,第4名中包4,第五名中包5,第六名中包6,第七名中包7 。
分包一: 顶山所、 特巡警一大队、 交警一大队;预算:330万元
分包二: 交警本部、 分局机关;预算:326万元
分包三: 泰山所、 沿江所、 特巡警二大队:预算:286万元
分包四: 刑侦中心、 特巡警驻南钢、 卸甲甸所;预算:284万元
分包五: 特巡警驻弘阳、 治安、 特巡警本部;预算:273万元
分包六: 特巡警驻龙山、 盘城所、 交警二大队、 内保支队;预算:269万元
分包七: 西厂门所、 山畔所、 葛塘所、 长芦所、 交警二大队驻外、 玉带所;预算207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网上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 4 )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 1)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
( 2) 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 3)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4)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提供所供食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屠宰证》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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