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肿瘤医院头颈腔镜器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北京肿瘤医院头颈腔镜器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4.4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通知后3个月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是否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招标文件若存在不一致以此投标邀请为准)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本采购包金额的至少 % 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所投涉及医疗器械的产品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2)涉及医疗器械的产品供应商如为国内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涉及国产医疗器械的产品,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境内服务机构)的授权书(原件或彩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可不提供本项,是否接受进口产投标详见投标邀请。(5)涉及辐射或射线类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标人信用记录。(7)其它具体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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