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2025年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ZB-2024--12146
项目名称:安康市2025年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612,422.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 2025 年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2,118,624.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118,624.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无
合同包2(安康市 2025 年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2,493,798.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493,798.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 2025 年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 (5)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合同包2(安康市 2025 年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 (5)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 2025 年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地市级及以上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地市级及以上机构负责人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地市级以上机构负责人证明书)(同一保险公司不同分支机构报名视为同一投标人); (3)、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查询结果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安康市 2025 年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地市级及以上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地市级及以上机构负责人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地市级以上机构负责人证明书)(同一保险公司不同分支机构报名视为同一投标人); (3)、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查询结果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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