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卫生院中药饮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202411-105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卫生院中药饮片采购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卫生院中药饮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招标有效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符合以下政策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 《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 等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财务要求: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2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为经销商时)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为制造商时),且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为经销商时)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为制造商时),且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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