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上游叶巴滩水电站治安反恐防范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
-甘孜州
(招标编号: CHDTDZ111/17-QT-094 )
一、 招标条件
金沙江上游叶巴滩水电站治安反恐防范系统采购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叶巴滩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业主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贡觉县。
2.2项目规模:电站装机规模为2240MW(4×510MW+2×200MW(一主一备))。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12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其他施工附属工程 - 治安反恐防范系统 (CHDTDZ111/17-QT-09401): 完成叶巴滩水电站治安反恐防范系统的实体防范、电子防范、人力防范等所有关于治安反恐防范的建设工作,提供相关培训与建设资料。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施工附属工程-治安反恐防范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总装机容量500MW及以上水电站的治安反恐防范系统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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