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采信-公开招标-CX2025-006厦门市集美区西滨路52号工贸楼第4-8层房产出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厦门市集美区西滨路52号工贸楼第4-8层房产出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招拍挂资源市场化配置交易平台申请账号并下载招标文件(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前往平台网站→下载中心→投标人操作手册, 平台客服电话:)。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2025-006
项目名称:厦门市集美区西滨路52号工贸楼第4-8层房产出租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租赁期限5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网页查询截图。(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7)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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