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2025年工会会员慰问品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 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 委托, 对[350601]ZZXX[TP]2025001-1、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2025年工会会员慰问品采购项目(二次)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被采购人及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2025年工会会员慰问品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01]ZZXX[TP]2025001-1
项目名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2025年工会会员慰问品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95,500.00元
采购包1(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2025年工会会员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995,5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94,4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一)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二)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提供有效证明材料;(3)(一)若供应商未提供承诺函,选择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或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缴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的,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须包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凭证,否则视为无效供应商。 (二)鉴于开标日期于2025年年初,绝大部分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潜在供应商2024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完成,因此,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资格证明文件a4财务状况报告:“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中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也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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