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取土化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保康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取土化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2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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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2-13|
项目监管地:保康县|
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保康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取土化验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供应商客户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13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420626202506000104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626-2025-00017
3、项目名称: 保康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取土化验项目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190.000000 (万元)
6、最高限价: 145.000000 (万元)
7、采购需求:
完成全县区域范围内4289个样点的取土、检测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其中:包一:保康县区域4289个调查取样,最高限价52.36万元;包二:保康县区域5个乡镇(两峪乡、店垭镇、寺坪镇、马良镇、马桥镇)2137个进行样品检测,最高限价46.16万元;包三:保康县区域6个乡镇(龙坪镇、歇马镇、过渡湾镇、后坪镇、城关镇、黄堡镇)2152个进行样品检测,最高限价46.48万元。
8、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180日历天内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合同融资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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