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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江苏公司金牛湖街道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设备采购-施工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1-23
招标公告

华能江苏公司金牛湖街道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设备采购-施工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1-1-185 )

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江苏公司金牛湖街道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设备采购-施工PC总承包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江北(南京)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金牛湖街道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规划交流侧容量为54.4MW,直流侧容量65.92476MWp,本项目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新建1回110kV出线。本项目储能采用租赁形式,储能系统容量为5.44MW/10.88MWh。

本项目拟采用以下方案:

1) 本项目采用N型双面610Wp及以上组件;逆变器采用320kW组串式逆变器,光伏发电单元箱式升压变采用3200/2600/1600/1000kVA干式变压器。

3)本期共需170台逆变器,24台箱式干变,预计108052块610Wp及以上光伏组件。

4)本项目升压站安装1台63MVA主变压器。35kV侧采用单母线,建设1面主变进线柜、1面母线PT柜、2面集电线路进线柜、1面无功补偿柜出线柜、1面接地变出线柜、1面站用变出线柜。110kV系统中性点采用经隔离开关直接接地方式。35kV母线上安装一套电阻额定电流为200A、阻值为106.8Ω的接地电阻成套装置(含500kVA接地变)。

5)站区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备品备件舱、值班室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30m独立避雷针、主变、事故油池、站用变、35KV预制舱、施工变、接地变、SVG无功补偿装置、构架、GIS、清水池。

最终以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投标人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本项目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范围内的设备材料供应运输和管理;本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安装、保护定值计算、调试、试验、质量监督、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含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负责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与整改;负责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等工作;施工组织协调、临时用地、道路(含穿堤穿路手续办理及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评审)、科技创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本项目范围内 110kV 升压站、备用电源、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等有关本项目服务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竣工报告编制,评审由投标人组织、招标人参与,评审费已含在合同价格中。
  2. 本项目规划交流侧容量为54.4MW,直流侧容量65.92476MWp,容配比为1.2119,招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严格按照设计容配比实施,否则发包人将不予工程验收。
  3. 光伏场区内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范围内桩基和设备基础、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箱变、电缆(含从箱变接入到 35kV 集电线路的部分,接至升压站 35kV 配电室)、微纵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手续办理、投运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国网公司并网运行要求。
  4. 升压站内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主变、 GIS 、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电缆、计算机监控、二次安防(含微纵)、调度数据网、升压站的视频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综自系统、直流及 UPS 系统、站内双电源自动切换( ATS )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手续办理、投运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国网公司并网运行要求。
  5. 所有光伏场区及升压站的标识牌、升压站围栏、大门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参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执行。
  6. 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桥架、槽盒、接地材料(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警示标识(参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电缆沟盖板和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7. 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整个光伏场区的池塘改造、整个光伏场区的平整和清淤,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招标人验收。范围内 35kV 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8. 升压站所有进站道路和站内道路的新建、升压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供排水系统工程(含水源建设)、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9.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水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工程范围内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10. 项目范围内升压站、 35kV 集电线路、箱变、逆变器、组件支架、线缆、火灾报警设备等所有设备的安装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试验、调试等工作。
  11.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 100% ,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本工程拟创建优质工程,投标人应按照《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及推荐办法》、《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要求,提升工程质量。各单位工程实体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整体工程质量评价达到高质量等级优良工程。
  12. 项目范围内升压站、光伏场区、 35kV 集电线路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挡墙、护坡、截排水沟、复垦、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13. 光伏场区所涉及的长期租地由招标人办理相关租赁手续,招标人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予以配合。永久征地(升压站)由招标人办理相关征地手续,招标人承担相关费用。临建设施用地等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全部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政处协调补偿,企业、村镇、渔民的协调补偿,合法合规手续办理。
  14. 完成本工程质量监督、并网验收、涉网试验、光功率预测、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验收(配合完成)、水保验收(配合完成)、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职业健康验收等工作;承担电站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及华能质检站监督检查产生的一切费用。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涉及本工程所必需的检查验收费用(包含第三方检测)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5. 接入系统手续、并网手续、涉网试验和调试、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等与电网相关的协议合同签订手续、并网后各种性能试验、线路保护联调试验、发电业务许可证、质量监督咨询、配合对侧联调、电网关系协调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6. 本项目 110kV 送出工程由国网建设,投标人负责送出工程施工进度、升压站建设、涉网试验等协调工作,确保本项目在 2025 年 7 月 1 日前送出线路已正常运行,升压站具备倒送电条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上述协调工作,招标人经评估认定投标人的协调能力不够,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17.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招标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投标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18. 其他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项目,但对于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的、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主体工程内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全部由投标方负责。
  19. 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配合交叉的工作顺利推进。
  20. 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大型机械进出场、房屋租赁、交通、合规手续办理及协调等属于本工程的工作范围。

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暂定 6 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 2025 年 5 月 1 日开工, 2025 年 11 月 1 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本项目招标限价为 19028 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

(4) 未被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须具有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容量 50MWp 及以上(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 5 兆瓦)光伏 PC 或 EPC 项目的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投标人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1月23日至2025年02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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