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本级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院区净化系统、莱山院区通风系统及行政楼空调、净化系统维保采购
山东省烟台市本级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院区净化系统、莱山院区通风系统及行政楼空调、净化系统维保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烟台市本级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院区净化系统、莱山院区通风系统及行政楼空调、净化系统维保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采购文件领取菜单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 5 年 2 月 1 8 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402001346
2、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本级烟台毓璜顶医院莱山院区净化系统、莱山院区通风系统及行政楼空调、净化系统维保采购
A 包 :莱山院区净化系统维保项目
B 包 :莱山院区通风系统维保及清洁项目
C 包 :行政楼空调、净化维保及清洁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总计 210 万元人民币
A包: 80 .00万元人民币
B包: 80 .00万元人民币
C包: 50 .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总计 210 万元人民币
A包: 80 .00万元人民币
B包: 80 .00万元人民币
C包: 50 .00万元人民币
5、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6、服务期限:壹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 3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5 ) 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供应商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三)建筑业,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情况。如供应商非中小微企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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