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项目办公基地(海上能源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浙江
-舟山市
嵊泗项目办公基地(海上能源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DZB-GC-KFJSEPC-CGGLC-2025-001)
一、招标条件
嵊泗项目办公基地(海上能源科技创新产业园,简称“科创园”), 已由浙江省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业主中规(舟山)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投资控股方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加贷款,自筹资金20%,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嵊泗项目办公基地作为嵊泗3#、4#海上风电场项目的一部分,分为陆上部分及海上部分,定位为“三中心,一基地”。陆上部分即“三中心”,包括:中电工程海上科技创新中心、中电工程海洋能源监控服务数据中心及中电工程海洋能源科普中心,海上部分为中电工程海上示范基地。中电工程海上科技创新中心包含中电工程舟山嵊泗3#、4#海上风电场项目办公基地、中电工程海洋能源特种功能材料实验室。中电工程海洋能源监控服务数据中心包括中电工程浙江新能源集控中心,嵊泗海洋能源服务中心。中电工程海洋能源科普中心作为集科技成果展示、科普宣传和运维培训于一体的科普平台。陆上部分园区用地面积100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
陆上部分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小洋山,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配套建设供水、排水排污、供电、空调通风系统、消防系统、网络监控系统、照明系统、园林绿化等。
2.2 计划工期
陆上部分EPC: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28日(暂定,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建设进度与嵊泗3#、4#海风项目匹配,并与海风项目全容量并网同步投运。
海上部分前期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5月30日。
未经发包人批准,计划工期不得调整。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作主要为:陆上部分EPC及海上部分前期咨询,包括但不限于:陆上部分(三中心)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及保管等)、建安施工、调试、验收、质保消缺和售后服务等一揽子工作,配合发包人开展整个项目的建设协调工作;海上部分(一基地)用海审批等前期咨询服务。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2.3.1 陆上部分的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1)勘察设计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红线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代服务、竣工图编制,预算编制、施工图会审及交底、施工图审查工作,以及外部水、电、信、气专项勘察设计及其相关协调和后期服务工作。
(2)设备材料采购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场内二次倒运、竣工后清点移交等。
(3)建安施工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的施工及所有涉及到的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等,具体为:地基处理、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外立面、精装修、建筑智能化、消防、园林景观绿化、道路、电梯、空调、围墙、大门、企业标识系统、七通一平、周边临时道路、照明、临时用水用电,所有设备系统的安装及调试,外部水、电、信、气接入等。
(4)报批报建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临时用地租地,相关协调工作等;建设范围内及外部管线涉及到的地上附着物迁移、清除及补偿,地下管线设施迁移、保护及补偿;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环境评价、测绘服务、地灾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价等专题评审,取得规划、消防、环保、防雷、卫生防疫、园林绿化、交警等各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竣工备案等服务;以及相关的协调、手续办理工作。
(5)第三方服务(指本工程所需的测绘、检验、试验、观测、审查等所有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初步设计审查、房屋建筑面积预测绘、核对图纸、实测绘等、交通评价、基准坐标点及高程点测定、土壤氡浓度检测、基坑监测、定位及沉降倾斜观测、门窗及幕墙四性实验、桩基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项目定位、±0.00测绘、工程竣工测绘、绿化测绘、电梯检测、防雷检测、自来水检测、人防面积测绘(如有)、室外配套工程检测(景观、围墙、道路、市政给排水管道)、管线测量等内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白蚁防治费、高可靠性供电费,以及相关的协调、手续办理工作。
(6)项目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地复核、节能、气象、海绵城市(如有)、排水、通水、通电(高压开闭所和低压配电室的验收)、通气、通信、人防(如有)、绿化、规划、消防、防雷、档案、水保、环保、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三网合一、交警、质监、工程验收、移交、工程竣工结算等专项验收,以及验收过程的协调、手续办理等。
(7)配合完成本项目建设范围内与嵊泗3#、4#海风项目调试、试运行、验收、质保消缺、工程创优等相关工作。
(8)完成中电工程海洋能源监控服务数据中心建设,包括浙江新能源区域集控中心和嵊泗县海洋能源服务中心的业务系统、通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以及机房、监控室等基础配套设施的勘察设计(含业务系统需求规划和概要设计)、设备采购供货(含系统软件授权)、装修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生产准备、全系统试运行、消缺、所有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消防、质监、等级保护测评、网络安全测评、安全竣工验收、职业健康“三同时”、系统功能及性能测试、竣工资料归档验收等)等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全站点全功能接入集控中心所需解决的内外部所有一揽子工作。
2.3.2 海上部分用海审批等前期咨询服务。根据海上示范项目用海方式,完成本项目第一次海上示范项目施工前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及专题报告编制、评审工作,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用海选址论证专题评估;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包括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及海域价格评估报告编制;
(3)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
(4)通航安全论证报告编制;
(5)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6)工程航标专项设计专题及报批;
(7)项目实施阶段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专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 投标人应通过三标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质需均在有效期内。
- 业绩要求:须具备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过合同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内容,联合体需证明牵头人身份)。
- 投标人拟派出的人员要求:
(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和安全B证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2)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和安全B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施工方拟派。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2021年至今)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近3年(2021年至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或合法的)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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