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ZC2025-G1-00014-YNYG-0006
项目名称:临沧市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519.67
最高限价(万元):1519.67
采购需求:标段号 设备名称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1标段 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 否 手持式神经肌肉电刺激仪(吞咽) 否 空气压力波 否 中频电疗仪 否 微波治疗仪 否 脑电图机 否 生物刺激反馈仪 否 磁刺激仪 否 神经肌肉刺激器(无线) 否 运动心肺测试系统 否 负荷运动训练测试系统(一拖四) 否 六分钟步行试验测试系统 否 心理言语评估与训练软件 否 超短波治疗机 否2标段 韦氏智力表第四版(工具箱) 否 亚低温治疗仪 否 视力筛选仪 否 婴儿床(新生儿病区专用) 否 双面蓝光新生儿培养箱 否 婴儿蓝光治疗仪(可移动) 否 移动式床旁脑电图 否 经气管镜冷冻手术治疗机 否 语言评估训练系统 否 康复训练模块 否 标准身高体重测量仪 否 超低频经颅磁共振刺激仪 否 表皮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否 深层经皮神经电刺激仪 否 痉挛肌肉治疗仪 否 中频脉冲电疗仪 否 足浴桶(有械字号标志) 否 足浴盆(有械字号标志) 否3标段 消化内镜清洗中心 否 儿童消化内镜系统 是4标段 眼底彩色照相仪 否 尿动力检测仪 否 新生儿黄疸仪(经皮黄疸仪) 否 多普勒胎音仪 否 肌瘤粉碎器 否 宫腔镜(小冷刀) 否 宫腔镜 是 气压波治疗仪 否 医用灌注泵 否 医学影像智能阅片系统(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否 注射泵 否 中频电疗仪 否 脑电生物反馈治疗仪 否 经颅超声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 否 冰冻血浆解冻箱 否 化学发光分析仪 否 可视喉镜 否 双通道微量泵 否5标段 牙周治疗仪 否 根管显微镜(手术显微镜) 否 牙科综合治疗仪 否 多功能动力系统(二合一鼻刨+耳钻) 是 便携式睡眠记录仪 是 鼻科手柄 是 注射泵(单通道) 否 电子鼻咽喉检查镜 是 高清手术显微镜录像系统 否 耳内镜(0°内窥镜) 否 眼科晶状体超声摘除和玻璃体切除设备 是6标段 微波治疗仪(光谱热疗仪) 否 生物反馈磁(生物刺激反馈仪) 否 塑型磁(磁刺激仪) 否注:(1)投标人需对所投标段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得缺项漏项;(2)本次采购部分产品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已详细列在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付、安装和调试,通过验收且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段2: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付、安装和调试,通过验收且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段3:合同签订后进口设备45天内,国产设备30天内,完成交付、安装和调试,通过验收且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段4:合同签订后进口设备45天内,国产设备30天内,完成交付、安装和调试,通过验收且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段5:合同签订后进口设备45天内,国产设备30天内,完成交付、安装和调试,通过验收且符合采购人要求。 标段6: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付、安装和调试,通过验收且符合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1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2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3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4)4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5)5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6)6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1标段、2标段、6标段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本项目3标段、4标段、5标段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必须提供授权书。3.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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