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珙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珙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企业服务中心一期)智慧综合管理平台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四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珙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企业服务中心一期)智慧综合管理平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1-24 11:00:00,更正为:2025-02-08 11: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1-24 11:00:00,更正为:2025-02-08 11:00:00。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中科远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更正为:。
一、 原招标文件 “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 及 “ 第五章 评标办法 ”部分内容更正, 详见更正后招标文 件。 ( 注:请各潜在 投标人 自行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下载最新招标文件。 )
二、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 4.1.一般资格审查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更正为 “投标人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若为分支机构,可提供上级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 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三、开标时间有更正,具体时间详见更正公告。
四、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四川中科远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变更为“” 。因系统固化原因,更正后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无法更改。若投标文件中出现需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公司名称以“ ”为准。
五、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年0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 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 “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 -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一、本项目备案计划编号: [510001298[2024]00612];
二、监督部门:珙县财政局,监督电话 :,地址:宜宾市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北二段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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