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粤华苑微型消防站及其它消防器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XSD2024-G030-1
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粤华苑微型消防站及其它消防器材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77.35052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7.35052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粤华苑微型消防站及其它消防器材采购项目(第二次)。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报价上限:人民币柒拾柒万叁仟伍佰零伍元贰角贰分(773505.22元)。报价高于上限的,其投标将 作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4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和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注:“重大违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备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如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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