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永丰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赣洪政采JXGH2025-C02
项目名称:永丰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450000.00 元
最高限价:4450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48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别说明: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6.本项目采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①本项目部分预留采购标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②本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部分投标文件中须由投标人提供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7.本项目采购落实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提交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必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文件中必须提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文件中必须供产品及型号认证证书扫描件或截图,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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