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一体化小堆超深基坑承载特性及对周边环境影响特性测试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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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核工院一体化小堆超深基坑爆破、灌注桩和锚杆
等施工性验证项目招标公告
一体化小堆超深基坑爆破、灌注桩和锚杆等施工性验证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一体化小堆超深基坑爆破、灌注桩和锚杆等施工性验证
2.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一体化小堆超深基坑爆破、灌注桩和锚杆等施工性验证,投标人结合海阳小堆或典型厂址条件,完成一体化小堆深挖工程施工技术研究项目爆破、支护灌注桩和锚杆等试验验证委托工作。
试验研究内容包括:
1.1.1爆破试验和爆破、开挖施工技术
以海阳小堆厂址条件或相似地质条件可能实施毗邻建筑物爆破的潜在厂址条件,投标人提供对标厂址(相似高度的深基坑或高边坡工程),进行爆破试验和爆破、开挖施工技术研究,主要为土岩组合地层或岩石地层为主:
(1)基于海阳小堆或典型厂址条件下爆破试验和爆破振动检测。
(2)基于海阳小堆或典型厂址条件下深大基坑控界爆破技术研究。
(3)基于海阳小堆或典型厂址条件下安全阈值下控制爆破危害效应研究。
(4)基于海阳小堆或典型厂址条件下三维地质模型在典型厂址条件下的岩土设计、施工中的应用技术研究,建立形成数字化三维地质模型。
(5)基于海阳小堆或典型厂址条件下基坑负挖设计进行爆破施工技术研究,包括爆破设计和施工方案比选、爆破开挖技术研发等。
(6)基于海阳小一体化小型堆基坑与坡道的设计及施工,开展超深基坑支护和开挖施工技术方案研究,并应包括爆破对周边和支护影响、坡道对场地布置影响等。
1.1.2支护灌注桩和锚杆试验及施工技术
以海阳小堆厂址条件或相似地质条件可能实施毗邻建筑物爆破的潜在厂址条件,投标人提供对标厂址(相似高度的深基坑或高边坡工程),进行支护灌注桩和锚杆的施工技术研究,主要为土岩组合地层或岩石地层为主:
(1)基于海阳小堆或典型厂址条件下支护灌注桩施工试验。(以海阳小堆厂址条件或可能实施灌注桩施工的潜在厂址条件进行研究,主要为土岩组合地层或岩石地层为主)
(2)基于海阳小堆或典型厂址条件下支护灌注桩施工设备选型、施工参数、
施工方法和施工工效等施工技术研究。(灌注桩应采用旋挖成孔,深度宜超过30米)
(3))基于海阳小堆或典型厂址条件下锚杆施工试验。(以海阳小堆厂址条件或可能实施锚杆施工的潜在厂址条件进行研究,主要为土岩组合地层或岩石地层为主)
(4)基于海阳小堆或典型厂址条件下锚杆施工技术研究,包括锚杆入岩施工设备选型、施工参数、施工方法和施工工效、桩锚支护中预应力锚索长时间损失失效等。
详细需求见招标技术附件《一体化小堆超深基坑爆破、灌注桩和锚杆等施工性验证任务委托书》。
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一级爆破专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
(2)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内未在集团系统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不接受代理机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1月24日至2025年02月0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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