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司泉州电厂2025年进口煤货物代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泉州电厂2025年进口煤货物代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0740,招标人为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对 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通过福建国海 燃料有限公司 美金直采的 进口煤在 福建泉州 海关管辖区域内进行货代服务 。 合同期内预估进口煤数量 : 350 万吨 , 注:以上数据是 合同期内 的预估数量,具体以实际船次及吨数为结算依据。主要服务范围包括:
1、 投标人 收到 招标人 关于船舶和货物的信息后应及时与当地港口联系,提前安排好靠泊和卸货计划,并向 招标人 通报。
2、 投标人 在货物靠泊前办理完毕报检和报关手续。在货物抵港后, 投标人 负责办妥报关手续。并在货物结税后三日内将正本税单递交 招标人 ,并在结税后 10 天内将报关单正本递交 招标人 。
3、 在卸货完毕起 10 日内, 投标人 负责办妥并取得 CIQ 或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品质证书、重量证书, 并将正本提货单和海关放行通知书递交 招标人 。 卸港数量 投标人 应在水尺检测完毕后立即向 招标人 通报。
4、 卸货完毕后, 投标人 根据 招标人 放货通知的指令,与港口和各指定提货人协调发货事宜,协助提货人及时准确地提货。
5、 在卸货、提货过程中, 投标人 应本着对 招标人 货物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与各方协调,全面紧密地监控货物,尽责尽力,把损耗降到最低程度。
6、 通关及放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其中海关关税、增值税或税款保证金 招标人 自行 组织 缴纳;港口建设费凭海事局或海事代收企业出具的发票原票原转;取样检验费、非常规指标检测费、水尺交通艇费、危险品申报费、港口作业费、超期堆存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由 投标人 代收代付( 投标人 向 招标人 开票,并提供原票复印件) , 该部分费用所有投标人暂按 1元/吨进行预估,并将此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
7、 投标人 向 招标人 收取代理服务费,按提单重量计算,报价形式如下:本地报关代理服务费单价:人民币 ___ 元 / 吨 ( 见报价表 )。
8、 项目计划服务期限为: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31日或结算金额到达合同总价,满足二者其一时,合同终止。 最终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已备案截图或“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ml)”网站已备案截图。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进口煤炭的货代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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