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纳米中心变电站工程(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JJ202500002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纳米中心变电站工程(第二次)
预算金额:3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纳米中心变电站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0天,具体进场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3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6)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7)本项目应配备:①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②项目部人员配备:A: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应由正项目经理担任,投标人需单独提供项目负责人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B: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需提供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C:投标人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建筑〔2018〕489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号)或《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执行。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8)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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