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心医院新生儿呼吸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市中心医院新生儿呼吸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市中心医院新生儿呼吸机采购项目的潜在 供应商 应在 “政采云”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 于 20 25 年 02 月 25 日 0 9时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652号-CG001;
2.项目名称:吉林市中心医院新生儿呼吸机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预算金额: 60.00 万元 ;
5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6 .采购需求 :新生儿呼吸机 1台( 具体采购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8 .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
9 .供货地点: 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四号(用户指定地点);
1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 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1 ). 供应商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2 ). 供应商 需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 3 ).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 4 ). 供应商 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 5 ). 供应商 未被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查询);
( 6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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