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睢宁县公安局睢宁县车驾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324-JSZR-C2025-0004
项目名称: 睢宁县车驾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6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65万元
采购需求:
施工期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 “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同施工工期(工期与工程总承包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扫描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3.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各一份;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②供应商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③供应商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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