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G3-00057-YZGF-0037
项目名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2100
最高限价(万元):2100
采购需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11180批次,共划分为7个标段(其中标段一:评价性抽检;检验目的:评价性抽检,合计2720批次;标段二:监督抽检;检验目的: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专项监督抽检,合计1680批次;标段三:监督抽检;检验目的:监督抽检,合计1651批次,标段四:监督抽检;检验目的:监督抽检,合计1627批次,标段五:监督抽检,检验目的:监督抽检,合计1319批次,标段六:监督抽检,检验目的:监督抽检,合计1220批次,标段七:监督抽检,检验目的:监督抽检,合计963批次)。
合同履行期限:1标段: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服务工作量的20%(不超过30%); 6月20日前,完成服务工作量的50%(不超过60%);9月20日前,完成服务工作量的80%(不超过90%);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服务任务。:2标段:其中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须在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服务工作量的20%(不超过30%); 6月20日前,完成服务工作量的50%(不超过60%);9月20日前,完成服务工作量的80%(不超过90%);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服务任务;专项监督抽检根据投标方工作实时安排抽检任务,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服务任务。3-7标段: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服务工作量的30%(不超过40%); 6月20日前,完成服务工作量的60%(不超过70%);9月20日前,完成服务工作量的80%(不超过90%);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服务任务。所有项目须在任务完成后的15天内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检验结果汇总信息及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报告。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3、4、5、6、7: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按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提供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本项目评审时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优先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采购标段1:评价性抽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2)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采购标段2:监督抽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3)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采购标段3:监督抽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4)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采购标段4:监督抽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5)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采购标段5:监督抽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6)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采购标段6:监督抽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7)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采购标段7:监督抽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3、4、5、6、7】 (1)根据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中被列入异常但已被移出的)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符合本项目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评标前,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和自然人除外);(2)投标人必须是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证书,且资质认定范围须覆盖所投标分包所有类别食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资质(提供完成此次检测任务的检验项目对应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证书附表、资质附表扩项、标准变更声明等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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