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分行龙卡汽车卡洗车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山东
-青岛市
青岛市分行龙卡汽车卡洗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就青岛市分行龙卡汽车卡洗车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QD250005/01 )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服务内容包括青岛市分行龙卡汽车卡洗车服务工作。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 1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9014130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2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3实收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货币。(提供实收资本证明,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能体现实收资本的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股东投资款的银行进账单)
2.4投标人至少提供1个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洗车项目案例。(案例合作金融机构范围: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提供合同扫描件,能清晰看出合同签订日期、甲乙方主体、合同内容等要素)
2.5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7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投标人禁用或退出期内。
2.8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2.9投标人承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若存在上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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