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CT、DR辐射防护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CT、DR辐射防护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泉州市洛江区万祥街远南商务大厦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建信泉[2025]招001号
项目名称:CT、DR辐射防护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603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68159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56035.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16815.99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全部完成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贰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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