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25年3~12月南校园维修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大招(服)[2025]005号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2025年3~12月南校园维修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1.1单项工程施工费预算未达到学校分散采购限额的小额工程。
1.2单项工程施工费预算达到或超过分散采购限额且未达到100万元的应急、紧急维修工程(须经修缮处及总务部办公会议集体决策,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委托)。
注:目前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是20万元,下同;
2. 采购数量:本项目分为2个包组,每个包组通过公开采购方式选取1家施工服务单位,其中:
包组1为中山大学2025年3~12月南校园逸仙路以东维修工程施工服务,选取1家服务单位;
包组2为中山大学2025年3~12月南校园逸仙路以西维修工程施工服务,选取1家服务单位;
3.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1900万元,其中:包组1预算金额为950万元;包组2预算金额为950万元。
4.服务期限为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签订合同日期在2025年3月1日之后,则起始日期以实际为准)
5.服务地点:
包组1的服务地点为中山大学南校园逸仙路以东。
包组2的服务地点为中山大学南校园逸仙路以西。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签订合同日期在2025年3月1日之后,则起始日期以实际为准)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所提供 服务 的 供应商 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它组织;(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1226号)的要求设置。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和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其中1家单位独立承担建筑工程维修工作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另1家单位独立承担市政工程维修工作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以独立承担建筑工程维修工作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成员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5款的规定,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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