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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及技术咨询招标公告

宁夏

-

中卫市

发布时间:2025-01-27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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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及技术咨询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5〕1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及技术咨询。

2.2建设地点:宁夏中卫市境内。

2.3项目概况: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项目路线全长约 $50,,104\mathrm{{km}}$ ,计划按照三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项目计划于2025年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年。

2.4服务内容、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省道204线李旺至史店段公路项目两阶段勘察设计及技术咨询(含安全性评价),共划分为2个标段,均为不见面电子标。具体标段内容如下:

第1标段:勘察设计服务

主要服务内容:

一、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并报批各专项报告,包含但不限于社会稳定性分析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状况调查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意见(如有)、文物调查报告(如有)、地震安全性评价(如有)、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项目使用草地可行性报告、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等;

二、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及权属登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及权属登记工作技术报告编制(含临时用地勘界),完成建设用地报批、建设用地划拨、宗地测绘、地籍调查、权属登记等服务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建设用地征收;

三、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含公路沿线设施、电力线路及各种管线迁改);

四、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含公路沿线设施、电力线路及各种管线迁改);

五、后续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积极配合业主完成相关的审查及报批手续等工作,提交业主所需的各阶段全套成果、文件汇总,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以及施工期及交工验收后所有工程变更程序的完善、缺陷责任期局部修复工程的方案确定等工作。

第2标段:设计咨询服务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公路沿线设施、电力线路及各种管线迁改施工图设计(含概预算)进行技术咨询及安全性评价(含两阶段设计、交(竣)工验收阶段),以及业主要求需要审核的各项工作内容及报告、积极配合业主完成相关的审查及报批手续等工作,提交业主所需的各阶段全套成果、文件汇总。

2.5服务期限:

第1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设计及专项报告报批时间按招标人具体要求时限完成)。

第2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核周期为:自接到招标人审核任务后一个月完成,安全评价服务周期: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6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第1标段:

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所有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1)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和交通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同时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第2标段:

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和交通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第1标段:

投标人在近5年(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第2标段:

投标人在近5年(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技术咨询(两阶段设计审查及概预算审核)的工作或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设计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 信用等级的设计企业,最多可对/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照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0日23时59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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