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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北路986号外立面景观室内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广东

-

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5-01-26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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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北路986 号外立面景观室内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解放北路986 号外立面景观室内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证号:2412-440104-04-01-20594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86 号。

2.1.2 工程建设规模:(1)项目整体建筑总面积22,699.12 ㎡,其中物业大楼建筑面积约17,199.12 ㎡(地下建筑面积694.59 ㎡,首层至四层建筑面积16294.69 ㎡、五层面积:209.8404㎡)、露天面积5,500 ㎡。(2)建筑物楼层共分五层。地下一层商业配套面积:694.59 ㎡,首层面积:4,624.8801 ㎡,二层面积:4,596.5381 ㎡,三层面积:4,853.4335 ㎡,四层面积:2,219.8391㎡,五层面积:209.8404 ㎡。层高为每层3.8 米。拟对该建筑物进行改造,主要对建筑外观装饰及景观装饰进行改造,包括园区建筑墙体外效果提升、园区道路修补与铺装、园区绿化提升、园区动线优化、园区小景提升、园区宣传空间设计与安装等。

2.1.3 计划工期:

总工期160 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 个日历天(含施工前准备时间),施工工期150 个日历天。以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2.2.2 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外效果装饰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材料器具选样、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期间驻场技术服务等)、概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及结算期间的配合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装饰设计范围包括所有楼栋的外立面装饰改造(含外墙涂料、造型设计等),园区内部道路修补与铺装,园区广场及休闲空间装饰,园区内园林硬质景观、园林绿化软景提升、景观小品配置、灯具布置等。

施工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工、包材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包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

2.3 质量标准

2.3.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3.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4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2.4.1 前期服务机构: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2.1】及【3.2.2】资质。

3.2.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需要。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1)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设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2)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具备2 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3.2.2 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2 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3.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 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3.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各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3.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

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 ①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2022 年1 月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6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7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类)。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8 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ircledast$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circledast$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ml。 $\circled{5}$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9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交资料,资格审查时根据交易中心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 条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1日00时0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
本招标项目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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