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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消火栓建设项目(石碁镇)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东

-

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5-01-24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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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消火栓建设项目(石碁镇)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番禺区消火栓建设项目(石碁镇)施工总承包已由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区消火栓建设项目(石碁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番发改投批〔2024〕8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underline{{100%}}$ , 招标人为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于大刀沙路、雁洲村兴雁南街一巷等路段。

2.2 项目规模:该项目计划在番禺区石碁镇建设消火栓,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DN100 智能防撞式消火栓175 个、DN300 球墨铸铁管约13127 米、DN150 球墨铸铁管约140 米、DN100 钢管约1249 米等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约4563.86万元,工程建安费约3140.963281 万元(具体内容以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图纸为准)。

2.3 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3140.963281 万元。

2.4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2.5 招标内容:(1)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包保修等]。(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和审计部门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3)中标人派出专人协助招标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航道、海事、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属于施工方的费用。(4)协助做好发包人各项检查及工程筹备等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如有)。(5)按政府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零隐患、零事故。(6)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7)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发包人另外发包或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8)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和各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9)发包人认为应当由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他工作。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2.6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固定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即图纸总价大包干。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 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最新资质换领通知的规定换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 上资质)。

(注:联合体的,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 号)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同一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多个同类型建设项目的,可采用合并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同类型项目是指所用资质类型、等级相同的项目。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合并招标时,建设地点不同的多个施工项目同步实施的,招标人应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地点分别组建不同的管理机构,每个项目地点需委派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分期实施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可根据“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原则确定所需项目负责人数量。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也可由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要求配齐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2022 年1 月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类)。

3.1.5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1 个月(2024 年12 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1.6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内容及签署盖章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3.1.7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惩戒对象及依据详见《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 版)。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4. 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5 年1 月25 日00 时00 分至2025 年2 月14 日10 时00 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4日10时0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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