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天津公安处侦查办案中心购置大数据协同安全平台及云脉服务权限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天津公安处侦查办案中心购置大数据协同安全平台及云脉服务权限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7号B座1楼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X-2025-C-003
项目名称:天津公安处侦查办案中心购置大数据协同安全平台及云脉服务权限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第一包: 锋刃 大数据协同安全平台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二包:云脉系统,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2、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接受国外供应商磋商。
本项目总预算:120万元。其中第一包:80万元;第二包:4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锋刃大数据协同安全平台,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二包:云脉系统,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7、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为授权代表参与磋商,须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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