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甲醇合成试验装置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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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甲醇合成试验装置招标【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2-1-020 )
项目所在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甲醇合成试验装置招标【重新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
2.2 规 模: 5kg/h甲醇合成试验装置,撬装且满足常规公路运输要求。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科研项目甲醇合成试验装置招标
2.4 交 货 地 点: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长空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东180米西安热工研究院阎良试验基地内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交货。
2.6 招标范围: 采购5kg/h甲醇合成试验装置(撬装)1套,包括合成装置的设计、制造、撬装集成、甲醇合成试验(出厂前)、运输、指导安装和调试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工程设计资质: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及以上;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或GC1级压力管道设计或压力容器制造。
(2)资格能力要求: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提供1项化工项目压力容器设计或压力管道设计业绩,或化工类工程项目承包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2月06日至2025年03月0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