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电望谟郊纳62.5MW风电场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贵州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JL-088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贵州华电望谟郊纳62.5MW风电场项目工程监理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望谟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贵州省望谟县境内
2.2 项目规模:62.5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建设工期预计18个月,监理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后,接甲方通知进场,直至项目通过竣工结算。 (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风电监理 - 贵州华电望谟郊纳 62.5MW 风电场项目工程监理 (CHDTDZ046/16-JL-08801) : 贵州华电望谟郊纳 62.5MW 风电场项目(含风电场区、集电线路、升压站、 110kV 线路送出及 220kV 对侧站工程等)的设计、采购、建设施工及验收等全过程监理。内容涵盖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建筑工程施工、设备验收、设备安装施工、设备检测、试验、调试、试运行、环保监理及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全过程的监理工作,还包括工程竣工结算、设计变更审查、竣工图审查、工程变更费用审查、工程量审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项目试运行中重大问题的管理和协调、工程后评价以及配合业主完成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等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电监理-贵州华电望谟郊纳62.5MW风电场项目工程监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8.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9.自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质量事故,无不良记录,信誉良好。投标人应对此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书面承诺 。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