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水务局2025年度经开区区管污水处理厂、村级污水处理站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390-ZFGC-C2025-0001
项目名称: 2025年度经开区区管污水处理厂、村级污水处理站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82.95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无
采购需求:
2025年度经开区区管污水处理厂、村级污水处理站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 本项目需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 8座污水处理厂及 23座村级污水处理站运行监督检测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数量的称重计量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原件扫描件);或提供供应商上年度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提供:至少4名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的劳动合同(书)扫描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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