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宁国龙潭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道路工程混凝土拌合站设备租赁服务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安徽
-宣城市
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人已与已签订安徽宁国龙潭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道路工程,拟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宁国龙潭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道路工程混凝土拌合站设备租赁进行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安徽宁国龙潭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道路工程位于安徽省宁国市霞西镇,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连接道路工程、道路工程(约8.259km)、隧道工程(约8.350km)、施工交通工程(约14.367km)、场内10kV供电工程、下水库左坝头工程、渣场挡排工程的混凝土拌合设备租赁。
2.2 使用地点:安徽省宁国市
2.3 采购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下水库拌合站、上水库临时拌合站及下水库临时拌合站土建的搅拌站设备进场、设备基础施工、搅拌设备安装、调试、混凝土搅拌、运输工作,搅拌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及现场警示,场内水电线路的架设等;临时工程的施工、维护及拆除,搅拌设备拆除及退场,搅拌场地日常清理工作、标养试块制作、搅拌站 CI 制作、按承租方要求恢复搅拌站场地至原样,包括拆除原搅拌站设备基础和基坑回填等工作等。
2.4 租赁期限:设备安装工期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31日,设备租赁自2025年3月31日起至 2027年 7 月 15 日止。
2.5 质量要求:施工和材料质量应满足设计规范及施工图纸的要求。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资格要求(通用)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农民工群体事件的;
(11)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12)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上有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3.2应答人资格要求(专用)
(1)资质要求:具有设备租赁经营许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及相关服务等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自有设备,要求提供设备产权证明。
(3)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具备有相关任职履历,是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在本项目任职后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
3.3业绩要求:近3年具备不少于1项10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租赁合同业绩或劳务分包或者专业分包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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