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2024年部分学校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2024年部分学校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7001JH620102076
项目名称:2024年部分学校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390.00(万元)
最高限价:390.00(万元)
采购需求:(1)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新建校理化生实验室设备需求统计,城关区教育局计划为新建校配备理化生实验室设备,具体采购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本项目共1包);(2)项目是否预留中小企业:不适宜预留,预留比例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日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及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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