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5-C1-00035-YNHR-0001
项目名称: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94.8
最高限价(万元):194.8
采购需求:本项目涉及到相关设备、设施的采购、装卸配送、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培训指导及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标段2: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第1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保山市提升公共卫生辐射能力采购项目(第2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资格要求: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供应商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供应商根据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提供相应资质证件,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 产品要求:本项目的供应商拟供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信用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列入上述名单或记录的供应商,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标段(包)2】 信用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列入上述名单或记录的供应商,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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