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翻译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翻译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17号301-30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S24FC03149
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翻译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内容: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3)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结束后由采购人对成交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次年合同,如年度考核未通过将重新进行招标。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以下材料: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磋商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3)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采购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4)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磋商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处理。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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