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二十八中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配送服务招标(采购)公告(第二次)
武汉市第二十八中学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配送服务招标(采购)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5-02-0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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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项目开标时间:2025-03-03|
项目监管地:江汉区|
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BZL-CGZB-202501-008-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03-2025-00012
3、项目名称: 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配送服务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68.6 (万元)
6、最高限价: 68.6 (万元)
7、采购需求:
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配送服务,承担蔬菜类、禽蛋类、水产类、豆制品、粉面类、主食成品类、水果类、奶制品等食材物资的采购配送,预算金额为68.6万元。
8、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根据财库(2014)37号《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同期满后,且考核良好,最多可续签2年合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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