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谦镇辅翼村新建尾厝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祥谦镇辅翼村新建尾厝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领取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福顺恒[2025]政招字第A-017号
项目名称:祥谦镇辅翼村新建尾厝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692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4.81393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696924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648139.32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必须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材料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注册企业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均加盖供应商公章)3.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3.3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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