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在沪房产市场化租赁代理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上海
华能在沪房产市场化租赁代理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2-1-038 )
项目所在地区: 上海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在沪房产市场化租赁代理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华能置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委托租赁代理服务单位委派专业代理人员在服务期内负责开展华能上海大厦、华能联合大厦、新华路563号等华能在沪房产市场化招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全面的租赁咨询服务、对外招租、合同谈判、租金押金定金收取、客户维护以及协助通过华能上海大厦不动产智慧管理中心二级平台共享租赁市场信息、分析调研及所委托房产的推广等工作。
服务地 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200号、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新华路563号、及其他。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 。
3.2.2资格能力要求: / 。
3.2.3业绩要求: 2021.1.1-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累计体量规模为3万平方米(含)及以上商业楼及商业综合体的租赁代理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相应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2月10日至2025年02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4.2 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