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粮食大厦职工食堂厨政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LP2025ZC01
项目名称:宁夏粮食大厦职工食堂厨政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职工食堂厨政管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预算:42万元;三年总预算:126万元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 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 响应人在(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以开标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需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7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以上资格文件均须 扫 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2)投标人上述资质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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