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园湖水质改善提升二期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观园湖水质改善提升二期工程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21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225210200018199-XM001
项目名称:大观园湖水质改善提升二期工程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1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采购人提供大观园湖水质改善提升二期工程勘察、物探前期咨询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 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 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 否
□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1 )供应商须具有供应商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 2 )供应商不得被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工单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3 )凡受托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
(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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