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融雪除冰设备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723-XDDL-G2025-0001
项目名称: 灌云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融雪除冰设备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算金额: 6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6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标。
采购需求:
采购大型雪辊 2套、大型雪铲2套、融雪撒布机1台,具体详见招 标文件第四章。
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 招标人 联系,由 招标人 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正常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参与投标,则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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