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村级、村镇生活垃圾清运、转运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Y-2024-1226
项目名称:村级、村镇生活垃圾清运、转运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村级、村镇生活垃圾清运、转运设施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6,1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6,04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25 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村级、村镇生活垃圾清运、转运设施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村级、村镇生活垃圾清运、转运设施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提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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