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仓山院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仓山院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场地交通影响评价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仓山院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仓山院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场地交通影响评价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45号罗马假日花园1号楼 8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009(2)-2025
项目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仓山院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仓山院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场地交通影响评价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9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9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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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备自然资源部核发的城乡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2)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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